來源:e家政 日期:2018-07-28
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獲悉,由該協會與上海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14版上海市家政服務合同已經推出并實施。與原版合同不同的是,新版合同將國家法定節假日列入專門條款,同時細化了違約責任條款。
記者昨天查詢了新版上海市家政服務合同,發現新版合同的第十一條為國家法定節假日。同時,新版合同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總計有4項內容,其中規定:甲方(雇主)或丙方(保姆)提前中止合同的,應提前多少天提出,并向守約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違約金。而原版合同規定,雇主或保姆提前中止合同,提出方應按月報酬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。
根據規定,簽約各方屬于民事關系,非勞動關系,因此,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需協商簽訂,非強制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