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e家政 日期:2018-07-28
李老太的兒子雇傭家政人員照料母親起居,卻因保姆照顧不周老人摔傷,事發后保姆下落不明。近日,西城法院經公告送達后缺席審理,判決保姆賠償李老太2萬余元。
李老太在起訴書中稱,自己左半身癱瘓,走路需要攙扶。經家政公司介紹,閻某到家里照顧她的起居生活。2016年12月,閻某攙扶李老太進屋睡覺時,讓李老太一個人站著,自己進屋開燈,結果導致李老太站立不穩摔傷。
事發后,閻某借故離去,下落不明。李老太要求保姆賠償她醫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28000余元。
經法院公告傳喚,閻某沒有到庭應訴。法院依法缺席審判。法院認為,李老太的身體傷害是由于閻某疏忽大意的過失造成的,應進行賠償。但李老太自身有許多疾病,判決閻某承擔李老太實際損失60%的賠償責任,賠償21000余元。